子女常因赡养老人的问题时有纠纷发生,特别是有多个儿女的老人,子女之间经常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而发生各种各样的摩擦,在赡养老人上有纠纷都可以先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近日,汉豪乡樟村人民调委会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家住汉豪乡樟村的陆某请求调解员调解其与四个儿子的赡养纠纷,陆某今年已80岁了,其膝下有四个儿子,陆某要求四个儿子修建一栋房屋或者让出一间房让她住,同时要求四个儿子每人提高200元的伙食费,即每人每年支付1200元伙食费给陆某。调解员接到陆某的调解申请后,根据农村生活劳作习惯,选择夜晚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对陆某的四个儿子做思想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年幼时被父母遗弃而由他人抚养成人的,或者子女患有弱智、精神病等法定疾病可免除赡养义务,除此都不是免除义务的理由;其次,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作为儿女必须要尽到的责任和义务,调解员开导说:“母亲把你们四个儿子抚养长大十分不容易,这是很大的恩情,可能你们当中个别在生活上有一些困难,或者与家里人因为一些事情产生矛盾,这些都可以想办法解决,但是这些都不能成为不赡养母亲的理由”;最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陆某的四个儿子意识到赡养老人是作为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陆某的儿子们也表示,母亲平时到处讲他们的坏话,纯属无中生有,这让他们很烦恼。于是,调解员也做陆某的思想工作,最终陆某的四个儿子接受了陆某的要求,把每人每年1000元的生活费调高至1200元,四个儿子其中一人腾出一间房给陆某居住,同时陆某也不能再到处讲儿子们的坏话,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团结。
赡养纠纷是家庭的内部矛盾,如果仅讲法律不讲情,反而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更无助于家庭和睦关系的建立,应以维系亲情为重点,充分考虑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用耐心、细心、真心开展调解劝说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工作,而且还可以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