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随着蒙山县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高速公路因建设需要而租赁土地的合同也相继期限届满,但有些施工方在将土地交还出租方村民时,未按合同约定将土地恢复原状,土地上堆满了石头,各家各户原田地之间的界线——田梗也已被毁,村民在收回土地后却无法耕种,意见很大。
2020年6月14日,星期日。蒙山镇高堆村十几名村民因土地出租回收后无法复耕而与施工方产生纠纷,双方僵持不下。接报后,蒙山镇司法所陈所长顾不上休息日,马上与镇征地工作组成员、高堆村干组成调解小组,赶赴现场进行调解。
调解纠纷现场
据了解,该高速公路的承建方某公司因建设需要,租赁附近的土地来建施工便道和泥浆池,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交还土地时,应将土地恢复至可耕状态。某公司在交还土地前,已用挖掘机将地表的大石头和水泥浆块进行了粗清理,但村民还是不满意,认为地上石头太多,无法耕种,要求某公司再进行清理,并帮各家各户分好田地。
了解情况后,调解小组认为,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对何为土地“可耕状态”没有统一、认可的标准。调解小组指出,将土地恢复至可耕状态是某公司的应尽的合同附随义务,现在土地上肉眼可见有很多石头,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某公司应当再一次进行清理,但是清理到何种程度却需要双方的共同认可。对此,调解小组建议,1、某公司可以将清理的义务转为支付清理人工费,让村民自己清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由于“可耕状态”标准意见不统一而引发的争议,2、对于村民要求帮助划定各家各户田地界线的诉求,建议某公司利用原测量图纸帮助村民恢复原来田地的界线。
签订协议书
对于调解小组的分析和调解意见,双方均予以认可。之后,在调解小组的帮助下,双方形成统一的调解方案:一是某公司按每亩2000元支付清理人工费,由村民自行清理地表石头,恢复耕种;二是某公司帮助村民按原测量图纸帮助村民划定田地界线。根据各村民的诉求、争议标的额,调解小组帮助制订了3份书面协议书,8份口头协议。
当天,在调解小组的协调下,某公司帮11户村民划分好田地界线,清理人工费也用微信转帐的方式予以付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