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韦某到新圩司法所反映现贺巴高速公路征用到其娘家的林地10亩多、水田1.4亩多,所得征地补偿款约有44万多,其哥和弟媳等人则认为该征地补偿款出嫁女两姐妹没有份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请求司法所调解。
7月20日,司法所及征地工作组到壮村村委组织双方协商调解,首先询问双方当事人家庭人口及出嫁的情况,了解到韦某户分山到户时家庭人口有6人,4兄弟姐妹及父母,韦某两姐妹是一九九几年才出嫁的,在男方那边没有分得林地。韦某的哥认为两个妹妹均已出嫁,户口也已经迁出了,就不再有权分配娘家这边的征地补偿款。随即,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了解析,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受平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要保留其承包权。因此,妇女同样享受应得的权利,不能因为出嫁或户口迁出就受剥夺。听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解析,韦某哥明白了法律的规定,并同意将征地补偿款分给两个妹妹,但提出现父亲年老生病也需要人照顾,两个妹妹能否协商一下赡养老人问题。调解员也宣传了关于赡养老人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因两姐妹已经出嫁,平时对生病的父亲照顾比较少,考虑到父亲的生活照料方面,她们自愿将分得的征地补偿款拿出一半给父亲作为养老费用,韦某哥和弟媳等人负责日常对老人的照顾。
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这起征地补偿款分配及家庭赡养问题都得到很好的解决,6人都平等分配到山林的征地款。几兄弟姐妹最后能和平解决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既不伤及兄妹之间的情感,也让老人能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