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高唱的凯歌,只有忙碌的背影;没有感天动地的豪言壮语,只有埋头实干的无私奉献。一句句感谢,见证了当事人对他十年如一日的赞许;一声声召唤“找老黄我放心”,是对他调解的认可;一句句答复“有纠纷找老黄”,是对他的信任。黄功权所长从事调解工作以来,他始终坚守在矛盾纠纷调解一线,以独有的气场和可贵的品质,化干戈为玉帛,化纠纷于无形。
心中有情,感同身受
2020年8月,六埠村发生修建门楼侵占公用道路纠纷,黄某在没有经过组上任何商量的情况下,擅自修建门楼致使组上通往山林必经之路受阻,村民强烈抗议。然而,黄某依然我行我素,不愿停止修建,让局势变得紧张而复杂,随时有可能发生肢体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在了解情况后,黄功权所长与村委会立即前往事发地进行调解。
当事人黄某表示以侵占原来道路后村民仍可从门前进山为由,想继续施工。村民一听情绪激动,为防止事态失控,矛盾激化,经过黄所长不懈努力,村民终于冷静,责令黄某立即停止施工,同意两天后再次进行调解。
为保证第二次调解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避免产生分歧,黄所长分别到当事人双方家中做工作。根据现场勘查实际情况,黄所长推心置腹诚恳交谈,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底线和邻里和谐宗旨,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终于找到双方的“心结”,也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在黄所长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拆除违建门楼,恢复道路原状。组上村民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调解纠纷现场
心中有法 有理有据
调解损害赔偿时,总会遇到一些人因为赔偿结果不满意而情绪激动,甚至无理取闹。这让很多调解员觉得头疼的一件事。不过在黄功权所长心目中,调解矛盾纠纷没有“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概念,一切处理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今年8月26日,朋汉村黄某焚烧稻草导致相邻覃某田里10棵种植3年的砂糖橘被烧伤,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原来,覃某根据征地补偿依据要求黄某补偿1500元,遭到拒绝。
在参与调解过程中,面对受害方情绪激动索要高额作物损失费的情况,黄所长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确纠纷责任,找准纠纷争议点,采用“让事实说话,分清是非责任;让法律说话,严格依法调处;让情理说话,寻找案件破解点”的工作方法,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1、黄某同意补偿损害覃某10棵砂糖橘损伤补偿,三年护果、化肥、人工、产量收成费用总计柒佰伍拾元整(¥750元);2、损伤的10棵果树全权由覃某所有;3、黄某今后就此事不作任何责任。
当事人在黄所长的调解下收到补偿金
一件件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一个个当事人的握手言和、一句句感谢感激的话语,都是黄功权所长在人民调解道路上前进的不竭动力。凭着他对司法工作的满腔热情、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扎根人民调解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