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山镇司法所接连几天主持调解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租地合同纠纷,签订3份书面调解协议书,维护了群众的正当权益。
2019年,高速公路施工方在建设高速公路过程中,租用了2个生产小组的10几户农户的田地作临时用地使用。合同期满后,施工方将田地还给了农户,但是农户认为归还的田地不够平整,有些地方灌溉设施不到位,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
现场调解图1
2020年11月上旬,蒙山镇司法所连续几天到临时用地现场调解。通过查看田地平整情况、灌溉设施布置情况、双方签订的租地合同,听取双方对解决纠纷的意见后,司法所陈所长指出: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施工方将田地交还农户时应达到可以耕作的状态,并且将原来已埋在泥土内的田梗恢复过来,便于各农户领回,但是施工方所交还的田地上还有一些大的石块,户与户的田地界线之间也没有,所以,施工方没有履行好租地合同义务,应当予以整改。对此,施工方表示,原租地时绘有图,可以安排技术人员按原图标将各家各户的田地界线放出来,但是对于群众提出将地面上的大石块清理并再平整,限于机械无法操作,愿意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作出适当赔偿。
现场调解图2
通过反复调解,施工方与农户签订了3份书面协议书,约定由施工方将原租地界线划出来,各农户自行恢复田梗,施工方按每亩补偿5000元的标准予以赔偿,由农户自行恢复水田。就这样,纠纷得到了快速及圆满的解决。
现场签订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