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新圩镇坝头村三组代表陆某荣来电司法所,称现坝头三组陆氏家族想在原有陆氏公用祠堂重新修建祠堂,但同组村民陆某金出来阻止。该纠纷涉及的群众较多,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司法所当即联系坝头村村干了解情况。为了平息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新圩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约好在11月12日进行调解。
12日上午,新圩司法所及村干到现场,了解双方的情况后得知,陆氏公用祠堂是在很早年代建设遗留下来,过去些年都是在公用祠堂祭祀,大概在80年代该组五保户陆某海(已故)在征得陆氏家族同意下搬进公用祠堂最左边一间房居住,直到今年初才去世。陆某金称该旧祠堂是其叔陆某海(已故)遗留下来的旧住房,陆某金作为陆某海的担保人可以继承其遗留下来的房子,并且拿出了民政部门签订的五保供养协议。双方在现场也是争论不休,现场氛围比较紧张,调解员见状立即分开双方当事人来平和气息。调解员提出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该旧房的使用权属问题,为了能清楚知道旧房子的使用权属,工作人员向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查询得知,该旧房的最左边约37平方米房已是登记在五保户陆某海名下,其余的旧房则登记标注陆氏公用祠堂,所以五保户陆某海名下的房子陆某金按照五保供养协议是可以继承的,登记标注陆氏公用祠堂的房子陆某金则无权干涉。司法所根据事实来分析,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陆某金表示不再干涉陆氏家族修建祠堂,陆氏家族也保证在修建祠堂过程中不得损坏到陆某海名下的房屋。
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陆氏家族修建祠堂的纠纷得到很好解决,既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同时也促进了家族内部的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