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巴高速公路蒙山段建设过程中,征用到蒙山县蒙山镇城西村竹枝片的土地,竹枝两个生产组对其中的3个地块共2.3514亩的征地补偿款发生争议,一直僵持不下。蒙山镇征地工作组曾组织过2次调解,均未能成功。
2020年11月份,贺巴高速公路再次对上述争议地附近土地进行补征,竹枝两个生产组再次对其中一块0.1885亩的土地征地补偿款发生争议。
为解决纠纷,蒙山镇征地工作组决定再次组织召开调解会,蒙山镇司法所陈所长与征地工作组成员组成调解小组,于2020年12月17日晚上,冒着严寒的风雨,来到竹枝片群众家中召开两个生产小组组长、代表、涉及农户的调解会。
调解会上,调解小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争议土地的地形地貌,指出:争议地位于两个生产小组土地交界处,分组时的书面记载界线不清,但是经确认,中间的一块0.5276亩的争议地曾于1978年被政府用作水利渠,这块地在用作水利渠前有部分属于甲组,故可以认定这块地为甲组与乙组的土地分界线,该块争议地下方一块面积为1.2088亩的争议地补偿款应该为甲组所有,该块争议地上方的一块面积为0.0615亩以及补征地0.1885亩争议地补偿款应该为乙组所有,而中间的这块0.5276亩地因为恰好位于交界处,甲组与乙组原有份额不明,故建议双方就这块地的征地补偿款各占多少份额进行协商。
经两个多小时的分析,利弊衡量,甲组与乙组接受了调解小组的意见,同意争议地中1.2088亩的这块争议地补偿款归甲组,0.0615亩、0.1885亩两块争议地补偿款归乙方,中间这块0.5267亩争议地补偿款甲组与乙组各占一半份额,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