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山县司法局西河司法所根据申请人唐某荣的调解申请,联合西河镇综治办和古娄村村委干部和驻村律师,来到古娄村岭,对农场建设施工过程中损坏唐姓祖坟纠纷进行现场调处。
从申请人及村委干部了解到的情况得知,农场在建设施工时将唐姓祖坟用泥土覆盖后损坏了坟手部分,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及村委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未能在修复费用上达成统一意见,农场方伍某明在纠纷协调过程中也借故推脱。
联合调解小组组织联系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处,调解员请双方当事人将纠纷情况陈述并提出自己的要求,申请人唐某荣就指明祖坟所在位置及损坏情况,提出两座坟共需赔偿7000元,要求农场将坟山的建筑废泥清理干净;被申请人农场法人伍某贵并未到场,让其弟弟伍某明作为全权代理对此纠纷参与现场调解,伍某明也陈述纠纷经过,但一直推脱损坏坟手的是挖掘机陈师傅,与养殖场无关,不愿承
调解纠纷现场
了解到现场情况及事由经过后,调解小组商讨后确认是被申请人的过错,虽然损坏坟手的是挖掘机陈师傅,但陈师傅是由农场方雇佣,农场应当对坟山损坏作出赔偿并将坟山上的建筑废泥清理干净;但申请人要求赔偿的七千元整数额不合理,远远超出了修复坟手及清理的费用。此时现场气氛比较紧张,言辞之间有些剑拔弩张,于是调解小组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交谈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待双方情绪缓和后,工作人员提出了调解方案:农场方将两座祖坟的建筑废泥清除,并赔付申请人唐某荣两座坟山损失人民币叁仟元整。申请人和农场方对此建议均认同,回到村委办公室后便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纠纷得以调解为社会稳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