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1日,春节放假第一天,也是大年三十。中午十二点,蒙山镇司法所陈所长正在家中准备年夜饭,一通电话打了过来,群众谢某甲称,其父亲谢某某于2020年年底去世,其妹谢某乙将父亲存折中的十几万元全部转走了,一家人为了这笔钱的分配问题吵吵闹闹,希望司法所能帮调解,不然一家人这个年就没法过了。
来不及吃午饭,陈所长立即与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谢某甲家中。谢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亲已先于谢某某去世,母亲、子女、配偶全部到场。了解情况后,陈所长指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谢某某生前没有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进行,也就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谢某某的母亲何某某,妻子莫某某,子女谢某甲和谢某乙,四人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但谢某某遗留下的现金中,有一半应属于谢某某与莫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才是谢某某的遗产,由四名继承人均分。对于谢某乙私自转移遗产的做法,陈所长说道:“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极易引发家庭矛盾的发生,今日本是大年三十,是一家人庆团圆的日子,希望大家能够和气协商解决,让这个年夜饭吃得高兴,吃得愉快。”
陈所长的一席话得到了一家人的认可,谢某乙表示,她承认是自己转走了钱,但也是因为害怕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才这样子做的,今天如果能协商下来,她愿意当场将应分给其他继承人的份额一分不少的立即给付清楚。
最后,在陈所长的调解下,一家人达成了一致意见:1、谢某某留下现金中,先预留2万元做日后修建谢某某坟墓之用,余14.8万元中,7.4万元归莫某某,7.4万元由四名继承人均分,债权2万元由四名继承人均等享有;2、谢某某留下房屋中谢某乙与何某某各得一间,其余归莫某某和谢某某继承。就这样,这起家庭继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签订协议后,谢某乙当场通过银行转帐及微信支付等方式按协议履行完毕。一家人终于绽放出欢欣的笑容,马上商量起年夜饭怎么做,在哪吃,母亲何某某偷偷抹去了眼泪,拉着陈所长的手连声道谢并邀请一起吃年夜饭,陈所长笑道:“我也要回家杀鸡啦”,相信皆大欢喜的调解结果,让谢家这个年夜饭吃得格外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