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调解工作不打烊

来源:蒙山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3-01  分享到:

2021牛年春节来临,蒙山镇司法所的调解工作不打烊,接连化解两起购果合同纠纷,有力维护了蒙山县沙糖桔行业的正常交易秩序。

2021年2月12日,蒙山镇果农莫某某与收果老板欧某某发生收果合同纠纷,要求帮助调解。蒙山镇司法所陈所长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调解。欧某某在订立合同后,采果1万斤左右时开始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不再收果;采果队90人要求给付每人一天的工钱;莫某某同意解除合同,但是不同意退还已交的2万元定金,并要求欧某某帮转卖已摘的1万斤沙糖桔、支付采果队90人的一天人工钱。经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并立即履行:莫某某不退还已收的2万元定金,欧某某按每斤1.6元(原合同订价每斤2元)收购已采摘的1万斤沙糖桔,欧某某按每人100元支付采果队90人工钱。

 2021年2月17日,蒙山镇果农莫某某与收果老板朱某某发生收果合同纠纷,要求帮助调解。朱某某与莫某某订立《水果购销合同》,约定朱某某向莫某某收购沙糖桔8万斤,每斤2元,每百扣4斤,并约定了水果质量要求及交货方式等,朱某某交了2万元定金。在沙糖桔采摘了6万多斤时,双方对选果方式产生争执,朱某某欲解除合同,莫某某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莫某某遂报警。接案后,蒙山镇派出所邀请蒙山镇司法所陈所长联合进行调解。在联合调解组的调解下,当晚十点,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同意解除原签订的《水果购销合同》并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已采摘的6.6万斤沙糖桔按每斤2元价格收购,原交的2万元定金转为购果款,除已支付的购果款外,朱某某再支付19461元购果款给莫某某。

这两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春节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果农、收购商和采果工人的利益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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