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蒙山县蒙山镇甘棠村村民吴某在其房屋对面的空地上搭建了一个简易木头厂棚,用来堆放杂物,甘棠村甲生产组村民不同意,认为该土地应属于甲组的,要求吴某拆除厂棚,归还土地,吴某拒绝,甲组村民找吴某理论多次无果后,于2021年6月1日找到蒙山镇司法所要求帮助解决。
蒙山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当事人,约定2021年6月2日到纠纷现场召开调解会。第二天,吴某以及吴某所在的乙生产组组长、代表、甲生产组组长、代表十多人到争议发生地,由蒙山镇司法所陈所长主持调解。
经了解,吴某搭厂棚的地方是吴某与村民魏某交换得来,但是魏某及其他证人指证,两人交换的土地最多有十平方米,现在吴某搭厂棚占地二十几平方米,应该是占用了部分甲组的土地。对此,司法所陈所长指出:1、争议地为农用地,吴某未经批准用来搭厂棚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改正;2、争议地内确实有吴某经交换得来的土地,故吴某应对该部分土地有使用权,但是吴某可使用的土地面积到底是多少平方米,双方都没有确切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建议双方协商管理界线,以解决纠纷。
经过一番说理,陈所长的建议得到了双方的认可。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将厂棚所占土地西面2.2米宽的地方由甲组管理,吴某不主张权利,东面由吴某管理。如此,涉及两个生产组且人数众多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得到了顺利解决。
蒙山镇司法所秉承“有纠纷马上调解”的工作原则,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蒙山建设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