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伐木死亡深痛惜,安全作业要牢记

来源:蒙山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7-15  分享到:

2021年5月12日,黄村镇辖区居民吕某雇佣了云南广南县伐木工人屈某到六埠村采伐林木,6月20日,屈某在进行采伐作业时,没有按吕某要求佩戴安全帽,被掉落的树木干枝击中头部,屈某当场死亡。22日,吕某与死者屈某家属就补偿事宜产生分歧,黄村派出所民警与十几名家属同林木承包者吕某到司法所协商。

双方矛盾的焦点在吕某对事故应负的责任和补偿金额等问题。黄村司法所所长黄功权向双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极力劝导吕某认清事故的严重性,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必须发放配戴安全帽、严禁饮酒后施工、严禁单人采伐、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和在情况比较复杂的场所伐树须圈好警戒等,这些措施是双方必须履行的。

死者家属表示要吕某承担50万元的事故责任赔偿金额,吕某表示自己只能拿出10万元,外加为死者买的保险赔偿36000元,共计136000元作为赔偿金额。双方意见分歧比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25日,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二次调解,为妥善解决死亡善后事宜,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5小时耐心劝导和调解,最终吕某同意补偿死者家属26万元。这起因伐木死亡重大事故导致的纠纷得以成功调处。

伐木作业是高危作业,雇主与雇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时应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同时各相关部门应主动作为,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避免安全事件的发生,把隐患消灭在源头。对于死亡赔偿案件,应尽量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妥善处置,以维护好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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