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蒙山镇司法所接到家住北楼村李某荣的电话,称其户鸡舍的瓦片被邻家李某森户种植的竹子掀翻致房屋受损,此前曾多次与其协商未果,遂请求调委会调解,要求李某森户承担维修受损房屋并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随后,镇调委会调解员电话联系被申请人李某森,了解事情原由,并向李某森普及《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保护、侵权责任等知识,李某森表示愿意承担维修责任并排除妨碍,但目前其在外务工,无法亲自履行,表示愿意支付费用让李某荣自行维修并将造成妨碍的竹子砍掉。
4月8日,蒙山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北楼村村干组成调解小组到现场查看,并向申请人李某荣表明李某森愿意承担责任,但需要李某荣自行维修并砍掉整棵竹子,李某荣提出要李某森自己履行责任。调解员见状,拨通李某森电话,电话中,李某森表示自己确实侵权了,责任应当自己承担,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亲自履行,也未找到合适的第三方代为履行,希望申请人看在叔侄、邻里关系的情份上,能自行修理并砍掉整棵竹子,李某森自愿补偿500元作为砍竹子和修复房屋的费用。调解员随后向李某荣耐心劝说“刚才你也听到李某森解决事情的诚意,大家都是邻里邻居的,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说罢,李某荣也吐露出他的顾虑,其鸡舍与李某森房屋相邻,担心砍竹子时会不小心损坏到李某森户的房屋,造成李某森的损失。调解员再次拨通李某森电话表明李某荣的担忧,李某森说:“如果砍竹子时不小心造成我户的房子受损,我户自行修复,绝不追究申请人李某荣的任何责任”。
最后,在调解员的撮合下,达成书面协议并由李某森妻子当场支付维修房子和砍竹子的费用共计人民币500元。
邻里相处,以和为贵。经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使邻里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了邻里矛盾的升级,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乡村一方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