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刚过,夏宜瑶族乡司法所的调解员刘建华刚到办公室,所里的值班电话就响了起来:电话中听到一位中年男子很急促的声音,称他与同村的李某在5月4日因为一棵桂树发生争吵,差点打起来了,而且已经报警。目前纠纷还没有处理好,现要求调解。
经现场调查了解,原来夏宜瑶族乡六洛村六洛八组的钟某与李某在同一片林地开垦两块上下梯田式菜园地,钟某的菜园地在上坎,李某的菜园地在下坎,恰巧的是上下坎之间有一棵桂树,5月4日李某将桂树砍倒,并卖掉了桂皮,获得300块钱的收益。钟某见状称此树是其家人种植的,李某砍的是他家的桂树,并要求李某赔偿。而李某认为此树是自己家的,钟某无权干涉。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闹了起来,大动干戈之势一触即发。
调解员刘建华首先引导双方先冷静下来,分别让争执双方各自说明该桂树权属的证据;其次结合《民法典》有关物权的权属释义对争执双方的理由是否有理有据进行了评析;同时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民族风俗习惯,并抓住“乡里乡亲常常见面”,“钱财易得真情难寻,互帮互助暖心头”等乡情亲理,对双方进行法理明释,情理劝和,告诉他们团结才是港湾,最终双方愿意各让一步,友好和谐处理此事。
近年来,蒙山县司法局在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中,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学习和发扬“枫桥经验”,巧妙的将法律和民族地区风俗相结合,从民族感情上接近和融入群众,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易接受的方式调解纠纷。打造民族地区特色调解模式,进一步提升调解质量与效率,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