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事】砂糖橘买卖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来源:蒙山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2-01  分享到:

2023年1月11日下午三点多,“欧所长,我和收果老板签订了7万斤砂糖橘买卖合同,但现在老板要解除合同,你快点来帮忙调解。”欧尚南接到果农官某电话后,马上和同事驱车前往果地。

调解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果地围满了人,采果队、果农、果商大约有七十多人。见到调解员,大家都你一言我一语,场面十分混乱。调解员见状,立即站在中间扯着嗓子喊:“大家先安静一下,我们就是来为大家解决问题的,现在请采果队、果农、果商各方选出两个代表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



“他和我签合同,约定要收购我的15亩砂糖橘,现在果子已经摘了大部分,又说我的果子质量太差,要终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果商老板和中介都来看过我的果子,那时候他不嫌质量差,现在摘下来了才说”。果农激动的说。

原来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果商老板和果农签订了一份《水果购销合同》,约定以2元一斤的价钱订购果农的15亩约7万斤砂糖橘,并支付了10000元定金。合同约定不要青果、霉果、黑皮果、病果、日晒果等。采摘当天中午,果商老板看到采果队采摘下来的砂糖橘中有太多的病果、黑皮果,他认为果农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提供的砂糖橘质量不达标,于是叫采果队停止摘果,并且要求与果农解除合同终止收购。果农认为果商早就来看过砂糖橘的质量才签订的合同,自己是完全按照合同做的,果商老板要解除合同,就是违约。

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且现场查看了采摘下来的砂糖橘,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从采摘下来的砂糖橘来看,确实存在一些黑皮果、病果、日晒果等,导致砂糖橘整体质量偏差。但是果农答应了可以将这些不合格的砂糖橘挑拣出来,且经过查看,剩下果树上的砂糖橘,质量基本上跟摘下来的质量差不多,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价格继续执行合同。

二是砂糖橘鲜活易腐,若得不到尽快处置,一旦采摘下来的水果霉烂变质,果农将面临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若是双方都有意愿解除合同,那可以友好协商解除合同事宜。

当了解到双方都同意调解员提出的第二点建议时,调解员就朝着这个方向耐心地给果农果商说情说理说法,运用背靠背等调解方式,一次次推心置腹地交谈,一次次耐心地讲解,最后历时四个小时果农和收购商终于达成了和解:

一是果商愿意把果农已经采摘下来的砂糖橘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价钱收购,支付果款34613元给果农;

二是采摘下来的砂糖橘包括之前拉走的砂糖橘结算好以后,果商和果农之前签订的《水果购销合同》自动解除;

三是62名采果队的误工费,果商老板承担2500元,果农承担600元。

在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一场涉及3万多元的经济纠纷就地化解,为即将到来的兔年春节营造良好的稳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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