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果框运送不及时,误工由谁担责

来源:蒙山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2-01  分享到:

春节时段,正是砂糖橘采摘时节,然而发生很多因砂糖橘购销合同而引起一系列的合同、劳务、承运等纠纷。

1月16日下午5点多文圩镇莲塘村就发生一起因砂糖橘采摘,导致采摘停工、采购商不支付果款、堵车堵路的纠纷。起因是中午采购商的运输车被堵在路上,果框不能及时送到果地,采摘出来的砂糖橘没有果框装,造成赖某等70余名采果工停工。本应能提前采摘完果的,现因果框问题被耽误1个多小时不能提前收工回家,采果队便要求采购商补偿相应的损失,不然不准把果拉走。

纠纷发生后,文圩镇莲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立马赶赴现场进行调解,但因各方争议较大,未能协商一致,后上报文圩司法所及派出所,随即两个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现场十分混乱,有七八十人之多,看到调解员到来,情绪十分的激动,你一言,我一语的。调解员立即安抚群众,让大家保持冷静,并逐一讲述自己的观点。采果队觉得采购商未能及时提供果框而引起采摘停工,耽误了采摘进度,不赔偿误工费,就不给他走;采购商则认为自己不是故意不及时提供果框,是堵车引起的,况且现在砂糖桔已经采摘完,没有造成他们的劳务损失,不存在误工赔偿,他们不给我走,我就不支付果款;果农说车不是我拦的,老板应支付我果款……情况进入恶性循环的局面。调解员根据采购商、采果队、果农三方的陈述,开展现场普法,并仔细分析各方的矛盾焦点。采取分开方式分别进行三方调解工作:采购商你因没有提前规划好方案,导致停工,确实影响他们的采摘进度,建议适当补偿点误工损失;采果队被耽误的时间不是很长且加上中午吃饭休息的时间,各退一步,把事情解决了,能早点回家吃晚饭才是最重要的;同时果农你也换位理解一下,大家都不容易......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讲解,依法说理,权衡利弊,以三方利益最大化,最终采购商愿意补偿70余名采果工1个多小时的误工费,也立即支付果农的果款,顺利发车了。

矛盾纠纷得到顺利化解,一方面维护了春节期间辖区的和谐稳定,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稳定了市场经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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