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安全问题,一直是家长担心、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近日,新圩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打闹引起的纠纷,一次性补偿伤者8000元,取得双方相互谅解。
小陆(化名)、小蓝(化名)是蒙山县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陆与小蓝在操场玩耍打闹时发生口角争执及肢体冲突,小陆不慎导致小蓝的左眼受伤。小蓝监护人找到小陆监护人协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未果。为了避免事件进一步升级恶化,该小学向新圩司法所请求介入调解该纠纷案。
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新圩司法所对此非常重视,当即到案发学校进行调查取证,掌握事情的基本情况。经过一系列的走访调查,确定事情发生是小陆与小蓝在操场玩耍打闹时发生口角争执及肢体冲突,无意造成了损害。调解现场,调解员从为人父母的角度劝说双方当事人将心比心,互谅互让,同时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问题为出发点,认真地给双方当事人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让双方监护人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在调解人员依法寓理的劝说下,小陆、小蓝的监护人互相赔礼道歉,相互谅解,达成了协议,小陆的监护人将补偿款8000元一次性交付给了小蓝的监护人。至此,一起未成年人打闹引起的纠纷被成功调解,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新圩司法所始终在保护未成年人领域积极作为,积极在本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课,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守好未成年人“营养土”。下一步,新圩司法所将继续构筑起未成年人成长的暖心巢,让祖国的花朵向阳而生、快乐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