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司法救助有温情,救急解难为人民--蒙山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纪实

来源:蒙山县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5-01-06  分享到:

2024年以来,蒙山县检察院在办案工作中,以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户、残疾人、未成年人、困境妇女、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为国家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将司法办案和司法救助无缝衔接,持续发挥“救急解难”“雪中送炭”等民生司法保障作用,共救助困难群众13人,发放救助金23.34万元。


以司法救助之力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县检察院对我家进行的救助。如果没有这笔司法救助金,我家孩子被侵害后的后期检查、治疗费用到现在还没着落呢……”在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申请人黄某的父亲一边拉着检察官的手一边激动地说道。

2024年1月2日,蒙山县妇联将智力残疾未成年人黄某因被侵害得不到被告人胡某相应赔偿、生活因案一度陷入困境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蒙山县检察院。

接到司法救助线索后,承办案件检察官曾多次到黄某家及其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并查阅胡某相关刑事案卷。经查,被侵害人黄某全家系原建档立卡贫困(黄标)低保户,全家6口人。其中黄某的祖母、母亲、兄长及其本人均为不同等级的残疾人,祖父年事已高且无劳动力。其父亲虽系家里唯一的普通劳动力,但也无稳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被告人胡某亦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无赔偿能力。黄某身心因胡某的行为遭受了巨大的伤害,其后期检查、治疗费用的额外支出无疑给黄某的家庭雪上加霜,黄某全家有因案返贫的风险。蒙山县检察院认为,黄某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七)项“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之规定,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黄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暂时解决了黄某家的燃眉之急。


以司法救助之力暖当事人息诉息访之心

“感谢检察官帮我申请到了这笔救助金,让我后续的治疗和生活有了保障,压在我肩上的担子总算是卸下了。”“真没想到县检察院依法办事、说话算话,真正让我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关怀。我也要说话算话,回去后好好养身体、好好生活……”在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申请人吴某对着检察官连声道谢。

2024年4月10日,情绪激动的申请人吴某到蒙山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告申诉”窗口递交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材料。接访过程中,检察官先安抚吴某情绪,紧接着详细地了解吴某的诉求及其涉及的刑事案件情况,并对情绪激动的吴某进行释法说理,疏导、劝解吴某要安心休养康复,积极面对生活。

据了解,申请人吴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2024年2月18日晚,吴某因劝架被犯罪嫌疑人吴某扬拿刀捅伤致重伤二级,截止到申请之日吴某已花费医疗费1.8万多元。因犯罪嫌疑人吴某扬系脱贫户,无固定收入来源,亦无力赔偿吴某医药费。吴某户亦系脱贫户,被吴某扬捅伤后,吴某已长时间无法工作,也无收入来源,且前期因被吴某扬捅伤的医药费亦是向他人筹借的,家庭一度陷入困境。

接访后,承办案件检察官通过入户走访、向其村委会了解情况并查阅吴某扬刑事案件后,认为吴某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一)项“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因案件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之规定,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吴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88万元,成功帮助吴某走出因案导致的生活困境,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彰显了检察机关对申请人的人文关怀。


以司法救助之力了当事人急需救治之心结

“老张,情况我们了解了,你就安心地在家休养康复……”在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家中,承办案件检察官一边从张某颤微的手接过申请书,一边安慰着年过六旬的躺在床上眼泪婆娑的张某。

2024年5月23日,蒙山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张某被陆某某交通肇事撞伤致重伤二级、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该院的控告申诉部门。该院控告申诉部门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当日即前往张某家中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发生交通事故后,张某被送往蒙山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被转至解放军924医院住院治疗21天,花费了将近10万元的医药费但仍未能治愈。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无收入来源,无赔偿能力。张某系低保户,也无支付医药费的能力,家庭一度陷入困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2024年6月7日,蒙山县检察院在核实情况和查阅陆某某刑事案卷后,认为张某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二)项“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之规定,联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张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2024年10月29日,在蒙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下,通过蒙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张某和陆某某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自愿达成民事调解,由陆某某尚应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陆某自愿于2025年7月开始,每月28日前赔偿张某2000元,直至付清款项之日。

“感谢检察官,感谢党和政府,是你们了却了我急需救治的心结,是你们为我争取了赔偿的最大权益,是你们暖了我们瑶族群众的心……”在跟踪回访过程中,张某坐在自家的凳子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拱手向回访的检察官致谢。

“县检察院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对我们进行救助,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没想到发放救助金之后还一直牵挂我们,你们的到来,让我们倍感温暖。”面对回访的检察干警,张某的妻子韦某动情地说道。


梦虽遥,追则可达;愿虽坚,持则可圆。“2025年,蒙山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应救助尽救助’等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依法开展司法救助。此外,蒙山县检察院还将联合县妇联、民政、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申请人实际困难开展多元救助,加大跟踪回访力度,切切实实把老百姓身边的大事小事解决好,让老百姓笑容更多、心里更暖。”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韦焕成表示。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蒙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蒙山县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