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到家门口
——蒙山县建立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维权工作机制
“自从我们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我们农民申请法律援助和维权方便多了,本来就困难的我们寻求法律援助容易多了……”近日,记者在离蒙山县城20多公里的黄村镇采访时,该镇明觉村的龙老伯高兴地对记者说。
横纵结合,法律援助工作渗透到最基层
2007年以来,蒙山县高度注重法律援助网络的构建工作,不断探索法律援助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与其他执法调处手段的衔接机制的新路子,积极为法律援助工作渗透到最基层提供一个崭新的平台。
2008年该县法援中心在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老龄委工作站的基础上,又在县城解放、民主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站。目前,该县已经形成了全县九个乡镇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及社区横纵相结合的法律援助网络工作站,同时充分利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特长与作用,尤其是利用乡镇工作站与基层广大群众直接联系的便利,充分发挥非诉调解方式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该县的弱势群众在任何一个工作站便可及时得到咨询、申请、受理、调解等法律援助服务,畅通了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为弱势群体维权建立了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维权工作机制和“绿色通道”。
弱势群体家门口即可维权
蒙山县把法律援助的“主曲”重心下移到乡镇、农村(社区),法援中心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以忠实地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增强做好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为弱势群体维权“撑腰”,得到群众的好评。
蒙山县文圩镇屯治村下呈一组黄万明系智力障碍的残疾人,劳动能力欠缺,其户共有责任田4亩,在2000、2001年其年老的父母分别先后病故,责任田已没有人耕种。在刚办完母亲的丧事时,村上人黄付祥便找到黄万明,希望黄万明将坐落于庙王背垌的0.8亩水田给他耕种,报酬是每年帮黄万明其余的田地进行犁耙,黄万明答应了。
然而,在黄付祥租种黄万明的水田后,并没有帮其把其余的责任田进行犁耙。为此,黄万明自己不得不请人帮犁耙,至2004年止,已支付了报酬共计人民币933元给雇请来帮犁耙的周某某等人。2005年之后,黄万明由于劳动能力的原因,又以每年每亩
2008年初,黄万明来到设在镇上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镇工作站接到申请后非常重视,并为其出庭代理诉讼。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其败诉。
接到判决书后,受援人黄万明认为有理而得不到支持感到无奈,尽管法援工作站建议上诉仍心灰意冷,对法律失去信心,始终没有上诉。最后,县法援中心认为正义终将会得到伸张,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维护,秉着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协助受援人黄万明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受理后,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阶段,法援中心锲而不舍地为申诉(原审原告)黄万明继续维权,在再审开庭时,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在充分的理据面前,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最终接受了法院主持的调解,当庭向作为原审原告的受援人一次性结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受援人黄万明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我们智力障碍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终得到了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得到了伸张,使基层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感受到了法律阳光,我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充满了信心”,黄万明感激地对记者说。
据统计,蒙山县法援中心及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仅2008年共承办了法律援助案件共计65件,其中35件通过非诉调解方式办理结案;接待法律咨询298人次,其中来访咨询135人次,来信来电163人次。办案数量比去年同期上升了60%,有力地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努力。
(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李碧玉 蒙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