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充当“稳压器” 调解室劲吹“和谐风”
蒙山县律师参与民间纠纷实现调处率成功率“双百”
蒙山县永安社区的黄某,在与邻居刘某因地界问题争吵被刘某误伤,双方为赔偿问题争执,扬言要叫来亲戚朋友武力解决。在有律师参与的警民联合调解机制的作用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重归如好。这是蒙山县以平安社区为切入点,在建立了治安、民间纠纷调解室基础上,探索律师队伍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式,律师充当民间矛盾纠纷的“和事佬”、社会和谐的“稳压器”,这在梧州市乃至全广西尚属首创。
蒙山县司法局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律师与警民联合调解室调处民间纠纷”主题活动,把建立有律师参与的警民联合调解室作为重头戏抓紧抓好。2008年7月底,蒙山县利民律师事务所率先行动,联合蒙山镇派出所成立了第一个律师与警民联合调解室。此前,利民律师事务所主动与蒙山镇派出所联系,提出成立联合调解室的构思,得到了派出所领导的支持。联合调解室挂牌设在派出所内,利民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每周定期到联合调解室值班,接待来访群众,并与社区民警一起到社区排查纠纷,参与民间纠纷的调解。同时,利民律师事务所还通过在社区内举办免费法律咨询和出版法制宣传板报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蒙山镇甘棠村的黄天宝与西河镇古娄村的农成安于
七天后,黄天宝认为生意不好,无法经营,要求解除租赁协议,要农成安退还其交的押金3200元,农成安认为黄天宝违约,不同意退还押金,黄天宝见对方无意退还押金,便把农成安出租的电冰箱、炊具、碗、碟等全部拉回家。为此,双方矛盾加剧,扬言要通过斗殴解决。
去年8月初,蒙山镇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及时将案情通告给利民律师事务所,派出所和律师所在做好双方说服工作防止出现矛盾激化的基础上,通知双方到联合调解室,由律师黄昌富与民警联合进行调解,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指出黄天宝的行为确实已构成违约,但考虑到协议没有明确所交的押金是属于违约金还是物品的押金,且黄天宝经营的时间较短,应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通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一、终止双方的租赁经营协议,农成安退回押金2000元,其余作为黄天宝支付违约金。二、黄天宝将农成安出租的物品如数归还给农成安。通过调解,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面对当前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的矛盾纠纷,早在2005年底,梧州市公安局、司法局大胆探索,创新矛盾纠纷调解化解的工作机制,经多次深入调研,两局联手,先后在7个县市(区)建立治安纠纷、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调解室由社区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共同负责,接待群众来访,解难答疑,或及时调处化解各种治安纠纷和民间纠纷,或为当事人指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和途径。至今,联合调解共有1568起得到调结,调结率100%,成功率为94%。梧州市在平安建设中的这一创新之举,群众交口称赞,说社区调解室是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的“110”,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及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祖意也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个平安建设的小试点,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方向。
蒙山县为了发展和创新这一机制,去年7月份,实行律师进驻警民联合调解室,有效了化解一大批治安、民间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据统计,自律师进驻调解室以来,该县律师参与调解各种治安、民间纠纷20件,调解率、成功率均为100%,同时还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
为了发展香菇生产, 2007年8月,蒙山县大发香菇公司与农户签订香菇生产、销售合同,约定由大发公司提供菌种,负责技术指导和香菇回收,种植户按技术种植,保证亩产值不低于25000元。全县有三百多户农户与大发公司签订了合同,由于天气寒冷等多种原因影响,农户种植的香菇亩产值远低于25000元,为此,种植户要求大发公司按每亩25000元补足,大发公司认为并非是因技术指导不到位造成低产,不同意按每亩25000元补足,为此,部分种植户到县政府上访。
2008年8月中旬,文圩镇有三十多户种植户到县政府上访后,来到警民联合调解室,利民律师所的律师和派出所的民警热情地进行了接待,耐心听取了他们的意见,针对合同约定做农户的思想工作,向农户讲明,大发公司负责技术指导,并非是有偿服务,且合同对未达到约定产值双方应负何责任没有明确约定,造成低产值是多种因素影响,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来协商,才能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在稳定种植户情绪的基础上,通知大发公司派员到场协商,通过细致耐心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由大发公司按每亩5000元对种植户进行补偿的协议,双方之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从而消除了一大社会不安定因素。
(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莫国东 杨 旭 李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