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农村法律助理员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高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3-12  分享到:

抓早 抓小 抓源头 抓根底

蒙山县农村法律助理员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高

                      

2007年下半年,蒙山县在各行政村中聘请村干、退休干部、教师、老党员,组建了一支169人的农村法律助理员队伍,法律助理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生活在村寨,对村中的矛盾纠纷情况明、根底清,能早预见、早发现的优势,有效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当地。2008年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602件,(其中:山林土地纠纷132件),成功率达96%,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0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起,成为了一支维护基层稳定的“生力军”

抓小:当场调解兄弟用水纷争

20081125,蒙山县能友村法律助理员现场调解,解决了一起兄弟争水纠纷,受到村民的赞扬。

当日下午,农村法律助理员莫庆国、李祖春接到本村村民莫某报称,他与堂兄因用水引发争吵,如不及时调解,即将引发斗殴流血事件。两位法律助理员立即放下手中的农活,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原来,兄弟两家在同一条小溪引水,两户的接水点一前一后,因天气干旱,水源涸竭,前面的引水点已无法接水,莫某没有经过堂兄的同意就把水管放到堂兄的接水点。堂兄知道后一气之下把莫某的接水管拔掉,因此引发纠纷。在了解情况后,两位助理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了《用水法》,告知他们水资源乃国家所有,要共同开发、共同利用。法律助理员对其堂兄说:“你的接水点水源可供两户引水,你们又是堂兄弟,应该互相体谅,互相帮助。”堂兄见法律助理员说得有理,愿意做出让步,同意莫某接水。调解员随后又对莫某说:“你要接水,应该先征得他人的同意,不能擅自行事啊!”莫某也当面承认了自己的做法欠妥。于是,一场即将恶化的纠纷被及时调解成功,堂兄、堂弟握手言和,两家人恢复了往日的欢笑。

抓早:及时平息追还欠款风波

20081130,蒙山县陈塘镇陈塘村一村民找到法律助理员梁安宇说:“我借钱给梁某、梁某某,现在找他俩还钱,却被梁某的父亲打了,你不帮处理,我就找人武力解决……

梁安宇稳定好该村民的情绪后,立即联系另一名法律助理员何元东,火速找到梁某的父亲,他回答说:“该村民借钱给梁某某,却来找我儿子还钱,不仅是没道理,还与我争吵,我们就打起来了,谁都没有受伤。”之后,两位法律助理员又找到该村民了解情况,原来:梁某与梁某某合伙开采铅锌矿,因要支付工人工资。2008年初,梁某某向该村民借钱一万元。该村民同意了,便约梁某某一起到蒙山县城取款,梁某某因没时间去蒙山,便叫梁某代去取款。梁某取到1万元借款后,便拿回矿山发放工人工资,后来矿山停产倒闭了,还款一事没了下文。村民急了,找到梁某,梁某说:钱是梁某某借的,我只是代替他去取款,所以这笔钱该由梁某某还。找到梁某某,梁某某又说:借来的钱都用在发放工人工资上,应该算是合伙借资,由矿山集体偿还。

当天,掌握了情况的法律助理员把当事人三方约出来,指出梁某和梁某某借款之事是共同参与的,而且用于矿山工人工资,所以两人都应承担还款责任。随后,两位法律助理员耐心开导,讲事实、讲法律。最后梁某、梁某某都愿意各承担5000元还款,并签下了还款协议。

经过两位法律助理员的认真调查、调解,一场处在萌芽状态的追款纠纷,得到了及时、迅速地化解。

抓源头:防范消除不稳定因素

蒙山县长坪瑶族乡的长坪村是该乡最大的一个行政村,全村1200多人,全部是瑶族。由于诸多历史原因,该村交通、文化、通讯较为落后,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小偷小摸、赌博等陋习时有发生,成为了长坪瑶族乡矛盾纠纷、治安等案件的多发村。

2007年底,长坪村的冯春贵和陈有发被聘为法律助理员后,就立志要提高村民法律素质,从源头上防范消除不稳定因素,改变被动局面,一方面,他们争取到了乡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在乡司法所的帮助下,编印了1000多份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他们利用农闲和休息时间,带着资料进村入户,发到村民手中;一方面,利用村民们知道的案例,向村民们宣传法律知识,实现法律知识与现实案例的有机结合,村民们能听懂知晓,深受群众欢迎。一年多来,他们不计报酬、不辞劳苦,走遍了全村所有村屯,向群众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00多份,宣讲法律知识3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达900多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全村群众的好评。

通过他们的努力,长坪村矛盾纠纷、刑事和治安案件出现下降趋势,各种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明显减少,村民们和睦相处、安居乐业。

抓根底:联合化解十年老纠纷

200811月中旬,蒙山县黄村镇村民代表紧紧握住法律助理员张保健的手说:“多亏司法所所长和法律助理员的调解,我们村持续了十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村民的利益终于讨了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事情还要从1996年说起。当年5月,县林业局职工陈某等人与黄村镇林秀村山心组、旱塘组签订租林地开路协议,后来,陈某又把该承包的林地转让给何某等人,但一直未兑付地租,双方由此引发纠纷,经村委、镇政府、县林业部门多方多次调解未果。2008年,几十名村民3次上路阻拦从该承包林地运输木材的车辆,扬言要用武力解决纠纷。黄村镇司法所接到报案后,所长莫运福马上联系该村法律助理员张保健一起多次入村了解情况,实地调查取证,制定联合调解方案,并组织双方到黄村镇司法所进行调解。2008111,司法所长与法律助理员一道向双方当事人宣传合同法及有关山林地政策文件,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经过4个多小时的艰难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包人一次性补清所欠租款;村民不再阻拦运送木头的车辆通行,保证该路段畅通,十多年的纠纷最终被平息了。

(杨 旭 廉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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