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蒙山县法院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和方法,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机制并于近期启动了案件速调机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快”字下功夫,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法院在审理原告冯某与被告陈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立案庭和案件承办庭联合调解,仅用七天就解决了当事人七年未解决的纠纷。
年逾五旬的农妇冯某七年来一直追索陈某因2002年道路事故给自己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却无法找到外出打工躲避的陈某,只好持陈某当时立的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陈某支付有关款项。蒙山县法院立案庭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给陈某时便告知其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通过有效沟通,陈某承认欠有冯某医疗费,但没有明确表态履行偿还义务,立案庭迅速将掌握的情况通知案件承办庭。为及时解决纠纷,承办法庭的法官在阅卷后即与立案庭的法官驱车数十公里到陈某家中,向陈某阐明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经过沟通疏导,陈某同意支付,但要求冯某收款后撤诉。法官马上又到冯某家中征询冯某的意见。在立案庭和案件承办庭联合调解下,陈某自觉履行了偿还义务,冯某也向法院提出撤诉了申请。由于立案庭和案件承办庭的通力合作,使这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七天的时间就得到了解决。
(蒙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