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007年3月39日蒙山县“惜缘网吧”被人蒙面持刀入室抢劫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蒙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被告人黄涛犯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韦晓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黄涛、韦晓平均系广西鹿寨县人,二人受古勇(另案处理)邀约决定抢劫蒙山县城“惜缘网吧”的电脑,三人分别于2007年3月27日、28日先后自鹿寨县租车来到蒙山县城。3月28日晚12时,先由黄涛到 “惜缘网吧”假装上网观察情况,发现网吧人少时,29日凌晨4时许,古勇便蒙面持刀与韦晓平窜入“惜缘网吧”,三人胁迫网吧管理人员曾某某、上网人员韦某某,并用透明胶带捆绑曾、韦等人,当场劫取电脑主机35台(价值人民币111000元)、现金约600元。作案后,黄涛等人将电脑主机运到柳州销售,获款23000多元,后黄涛、韦晓平各分得7000多元。在抢劫过程中,还造成韦某某颈部等处受伤。案发后,韦晓平主动积极地退出赃款。
此外,黄涛还于2007年5月4日与古勇等人窜到宜州市的“万兴电子经营部”蒙面持刀入室抢劫电脑主机、显示器、手机等物(价值人民币53 919)元,销赃后,其分得赃款6000元。
蒙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对二被告人黄涛、韦晓平作出了判决,但被告人黄涛不服,上诉至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出维持蒙山法院一审判决的判决。
(黄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