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法院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注重实效,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开展,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活动的具体指导。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制定严格的学习制度。为避免学习实践活动流于形式,制定了严格的学习考勤制度,严肃学习纪律,要求做到“学习有计划、讨论有考勤、自学有笔记、发言有提纲”,设立学习签到,制定学习缺漏人员“补课”措施,同时还不定期对学习活动进行抽查验收,建立学习通报制度。
三、落实学习时间。从3月底起,除了按照本院制定的学习步骤集中学习外,每周星期五安排半日集中学习时间,各党支部半月一次集中学习的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邀请党校教师授课和开展座谈讨论相结合,确保人人参与。
四、严格抓好规定内容的学习。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并结合本院的实际,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等;自学了《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毛泽东邓小平 江泽民论学习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读本》等重点篇目,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五、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宣传墙报及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内涵,大力宣传法院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任务、要求、进展情况、取得成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报道,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舆论氛围。
(李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