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结合该院当前的安全保卫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并采取“四查”措施实施安全检查勤务,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查思想。要求每位警员在执行安全检查勤务时必须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在安检工作中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不予以配合、借机闹事等情况,不能态度生硬、语言粗俗,必须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使当事人自愿接受安全检查。
二是查制度。对近年来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制定了严密的安检规则,包括安检流程、违禁及危险物品登记、紧急事件处置办法等。严格按照安检规则开展安检工作,对限制物品和管制、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进行暂存和没收,同时要求执行安检勤务的司法警察熟悉安检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要领,确保安检人员技术到位。
三是查设施。今年,该院新购置了一系列警用械具和安检设备,安装了监控设备,利用监控设备对全院16个重点场所进行全天候监控,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清各个监控场所的动态,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出警。
四是查实效。在安全检查勤务的具体实施中,随时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进入人员的动态,对于发现有危险苗头的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遇紧急情况处置及时、果断,有效杜绝违禁物品带入法院,确保庭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