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蒙山县法院通过判后调解的方式,调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在判决后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
今年2月12日,原告陈某生承包梧州市蒙山某养殖基地的建设工程,于4月27日工程全部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因拿不到余下的 64069元工程欠款,把梧州市蒙山某养殖基地诉至法院。立案后,承办该案的西河人民法庭的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案件涉及建设工程转包受让第三方而无法达成调解协议,9月3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梧州市蒙山某养殖基地支付原告陈某生工程款64069元。
案件虽经判决,然而被告以已向原告转承包工程的第三方支付了工程款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还涉及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虽然案件已经判决,为将该纠纷圆满解决,仍继续跟踪这个案件,多次约双方当事人及案外第三人到法庭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努力,10月9日,三方最终达成一致的意见并签订了“三方结算协议书”:由被告支付工程款及案件受理费合计64749元给原告,原告支付工程款36764.16元给第三方,因此款已由被告代支付给第三方,原告自愿负担284.84元,故被告应支付27700元给原告,款项当庭付清。 (蒋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