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主线,不断降底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与受援面,使更多的弱势群体获得优质、高效、实惠的法律服务。近日,为一智残人员依法争取了生活费、护理费共计15万元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石某属于二级智残,父母双亡,生活不能自理,一直以来主要依靠兄长石某明抚养照料,但不幸的是石某明在2009年8月12日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遇梁某驾驶小客车对向驶来,在会车时,由于小客车占道行驶发生碰撞而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而身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因梁某驾车、占道超速行驶,遇危险情况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事故负全责任,石某明属正常行驶不负事故责任。石某明因事故死亡后,智残人石某突然失去了生活的依靠,暂由出嫁在外的姐姐石某美回来照料。
在梁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诉时,石某美以监护人身份向肇事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向蒙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该中心审查受理后,即指派了中心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援助。经调查,梁某所驾驶的小客车属于其父所有,我中心认为驾驶人梁某及车辆所有人梁某父均应作为本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于是依法把梁某及梁某父列为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法援工作者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提出赔偿依据,并强调石某作为一名智残人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关怀和照顾,被告作为致害人于法、于情、于理应更多地承担一份责任。因为法援工作者的锲而不舍,被告梁某及梁某父在法院的主持下接受了调解,自愿赔偿智残人石某的生活费、护理费等全部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智力障碍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终得到了维护,法律正义得到了伸张。
据统计,蒙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今年以来共办理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4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服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蒙法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