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一早,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廖某山兄妹就来到蒙山县人民法院,向该院民一庭赠送了一面“秉公办事,执法为民”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连声感谢蒙山法院和民一庭法官覃宏伟副庭长为廖先生的外甥韦光英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多次努力多方沟通调解,使得韦某英及时得到赔偿款因此得到了妥善的救治。
原来,今年2月5日中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不满20岁的韦某英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蒙山境内的国道321线485KM+600M路段时,与何某辉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韦某英脑挫裂伤等多处伤害。因急需金钱治疗,韦某英于2月25日先对部分费用进行了起诉,并提起诉讼保全,经蒙山法院对被告何某辉采取保全措施并进行说服教育,何某辉同意先行支付20500元给韦某英治疗。经蒙山法院判决肇事小型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了韦某英部分费用10086.68元。因及时得到赔偿款,韦某英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现其病情已完全稳定。韦某英的伤势经司法鉴定为右侧肢体偏瘫属四级伤残,右侧轻度面瘫属十级伤残。在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出来后,韦某英再次向蒙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何某辉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68663.56元。经过第一次的诉讼,主办法官认为案件有调解的可能,于是多次电话联系,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很快原告韦光英和被告何远辉、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韦某英损失120000元(含10086.68元);何某辉同意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外赔偿韦某英35500元(含已支付的20500元)。现韦某英已领到全部赔偿款。
对于当事人不辞辛劳送锦旗,蒙山法院黄翔副院长感谢当事人对蒙山法院工作的支持和肯定,并表示为当事人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重点工作之一,蒙山法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法官们所做的只是依法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责,同时作为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也应该在工作中急群众所急,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莫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