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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7日,苍梧警方在蒙山县城成功将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水抓获。2010年9月18日,苍梧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名叫“亚水”的人常在蒙山县城蒙山镇贩卖毒品给附近的吸毒人员,要求查处。经侦查得知,该名叫“亚水”的人是蒙山镇城西村人。
2010年9月27日,苍梧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得到线索,这名叫“亚水”的人今天将在蒙山镇某宾馆交易毒品。禁毒大队立即会同该局新地派出所一起前往蒙山查处。于当天下午3时许,在蒙山镇某宾馆2157号房,将正在贩卖毒品的“亚水”(何某水)与吸毒人员曾某某抓获,当场缴获的毒品海洛因31粒,毛重20克。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何某水,绰号亚水,男,29岁,无业,曾于2007年2月16日因在蒙山镇盗窃摩托车被蒙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罪嫌疑人何某水对其于2010年9月27日下午,随身携带着分别用透明、红色、青色塑料纸包装的毒品海洛因31粒打的士到蒙山县某宾馆2157号房中,在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曾某某的验货过程中,用他随身带来的小电子称称其中1粒毒品海洛因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被当场查获他携带毒品海洛因31粒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何某水交代,他准备以每克500多元贩卖给苍梧的吸毒人员曾某某15克。他所贩卖的毒品海洛因是从藤县一个毒贩的手中以每克300多元买来的。
(欧阳灿 朱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