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量刑规范化”示范庭在蒙山县法院开庭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10-13  分享到:

 

直播现场

 

梧州市量刑规范化示范庭在蒙山县法院开庭

——开庭全程通过专网在全市法院进行直播

 

20101012日,蒙山县人民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庭审观摩活动,该院全体法官和业务庭的书记员以及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的部分代表,社会各届人士在该院第一审判庭现场观摩了按照量刑规范化程序要求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吕某明盗窃一案的庭审,庭审全程还首次通过法院专线网络在全市两级法院同步直播。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增强量刑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同时使量刑活动在阳光下进行,使刑事审判工作有效接受外界监督,提高裁判的公信力。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自201010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所谓“量刑规范化”就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纳入庭审程序,使量刑过程变得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和人为因素的干扰,避免由于量刑程序不公开,当事人不清楚量刑的过程而产生质疑。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实现审判公开,量刑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满足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和以往庭审程序相比较,“量刑规范化”庭审程序最大的亮点是将量刑程序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纳入法庭审理当中,使庭审程序更加细化。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两部分的事实分别进行了调查。将举证、质证过程分为定罪事实部分和量刑事实部分,在定罪事实的举证、质证中,控辩双方分别就定罪事实和量刑的事实分别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在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均由以往的一次变为了两次,其一是针对犯罪事实,其二是针对量刑情节。公诉人提出了量刑建议中,并阐明了理由,有利于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控辩双方围绕对被告人量刑的起点、基准刑的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休庭15分钟后,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及被告人有法定、酌定等量刑情节,进行了当庭宣判,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律释明。被告人吕某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庭审结束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视频网会议,蒙山法院负责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作了经验介绍,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对今天的庭审进行了点评,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院有关领导对如何做好量刑规范化工作作了部署,全市检察院、法院负责刑事公诉、审判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在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思和实施细则后,蒙山县人民法院行动迅速,采取了有效措施,确保量刑规范化工作扎实开展。此前蒙山法院已按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审理了20多件案件,无一上诉、上访或者抗诉,服判率达100%。本次量刑规范化庭审在全市法院直播尚属首次,相信量刑规范化全面实行后,公平正义的司法诉求将得到更好的体现。

 (彭泽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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