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司法局万亩山林纠纷案件成功调处纪实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10-27  分享到:

2010930日,蒙山县黄村镇百合村委会主任黎文明与该村松柏组共9个生产小组的群众代表吴海洋等愉快地在山林地界纠纷协议书上签字。一起涉及10050亩山界林权的纠纷案件,当事人经历了上访、县级人民政府第一次裁决、市级人民政府第二次裁决、县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继续申请上诉几个曲折阶段后,司法干警运用调解技巧,通过耐心细致的疏导教育,最终使之画上了一个美丽的句号。

      访

20098月,黄村镇进行林权改革,重新对山林进行核实登记,黄村镇百合村松柏等9个生产组村民误解了林权改革的政策,认为争议的花蓝山、大冲河、独田冲、古报冲10050亩山林,1962年属原黄村公社青江大队集体公山,他们9个生产组原属青江大队管辖,196210月原青江、六银、百合大队合并为百合大队后,争议的山林没有划归百合大队所有,按照现在的林权改革政策规定,要求百合村委归还他们所有。在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20091023日,松柏等9个生产组部分村民举着“还我青山、还我绿水”横幅到黄村镇政府上访,要求黄村镇政府作出决定将争议山林归还原青江大队9个生产组所有。面对这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接到镇政府领导电话指示后,黄村司法所所长莫运福立即从20公里远的另一调解纠纷现场赶回做劝息,经过耐心细致做群众思想工作,讲解中发[2008]10号文件和桂发[2009]2号文件关于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大纠纷”相关规定,在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前提下,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只有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由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经过做动员、疏导工作,上访群众接受了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的建议,平息了上访事件。

                                   

20091013日,松柏等9个生产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权属纠纷调处申请。县人民政府受理后,由负责黄村镇山林纠纷调处的县工作组和黄村司法所负责调查取证,做调解工作。经过调查取证查明:黄村镇百合村松柏组、英纳组、能牙组、古义组、新屋组、大社组、古报组、青江一组和青江二组原属黄村公社青江大队管辖的9个生产组。1962年“三包固定”时,争议的山林属于青江大队集体公山,由青江大队管理。196210月,原青江大队、六银大队和百合大队合并为百合大队,松柏等9个生产组随之并入百合大队管辖,争议的山林由百合大队作为公山管理。1968年,百合大队组织生产组社员出钱、出力,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设计,由国家投资对争议林地进行飞后播松木,收益归村、组所有,按比例分配。1981年林业三定,争议的山林确定归百合村民委员会所有,蒙山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山界林权证。此后,百合村委对争议山林管理至今,期间多次对外发包给他人采割松脂、砍伐林木、种植速生桉。在查明纠纷事实后,多次组织松柏等9个生产组、百合村委调解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20091217日,县人民政府作出了蒙政裁[2009]5号处理决定,裁定争议的花蓝冲、大冲河、独田冲、古报冲林地、林木面积10050亩的权属归百合村民委员会所有。

           二     

松柏等组不服蒙政裁[2009]5号处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荔浦县的律师代理向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梧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蒙政裁[2009]5号处理决定。

             一    

松柏等组群众代表仍然不服,201063日委托本县律师代理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蒙政裁[2009]5号处理决定,蒙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维持蒙政裁[2009]5号处理决定的行政判决。

                  

松柏等组群众代表不服一审判决,2010825日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松柏等组代表人通过他人找到县司法局基层股侯茂山股长咨询案件情况。经查阅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认为处理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若没有新的书面证据证实争议的山林属松柏等组的证据,二审法院维持蒙政裁[2009]5号处理决定可能性是大的。2010925日侯股长约当事人代表到县司法局面谈,就相关法律规定作了解释,劝告当事人服从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为彻底化解群众心里不服的情绪,便于百合村委今后在对争议的山林进行有效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再次发生,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引导当事人可以通过庭外调解方法解决纠纷,即在县政府将争议的山林权属确权给百合村委所有前提下,百合村委以后向外包发该争议山林所取得的收益金按比例分配问题,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的建议,并表示可能向县法制办联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次日和县法制办主任李中禄就如何解决此纠纷进行了分工。县法制办负责联系黄村司法所做百合村委的工作,侯股长负责做松柏等组代表的工作。

2009928日,县法制办李中禄主任和黄村司法所所长莫运福一起做百合村委工作,百合村委初步同意按收益金二八比例进行分配,即松柏等9个生产组占收益金20%,百合村委占80%。接收情况反馈后,侯茂山即与松柏等组代表联系,做思想工作,松柏等组代表接受了按二八分成的调解方案。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制定了调解协议书,2010930日县法制办黄自立、县司法局侯茂山会黄村司法所莫运福同志到百合村委参加该村召开的两委会议,并分别就任何解决好百合村委与松柏等9个生产组山林纠纷做了解释工作,得到了百合村两委成员的同意通过,在协议书上签名,之后,马上通知松柏等9个生产组组长和代表到场在协议书签名,同时帮写好撤诉申请书,由当事人签名,向市中院申请撤诉。这起全县林改中遭到争议面积最大、涉及生产组和人数最多的棘手山林纠纷案件,最终画上了一个美丽的句号。

                               ( 廖建斌  侯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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