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法院加强挽救失足少年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11-15  分享到:

蒙山法院把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之一,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人员配备、硬件建设和具体审判工作着手,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

一是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犯罪规律和心理的人员专门主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选择参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时,在有爱心、熟悉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当中选择。要求审判人员掌握未成年人成长的身心规律,利于了解犯罪动机及开展教育。

二是完善少年法庭,营造良好的庭审环境。蒙山法院曾由主管副院长带队,组织刑庭全体人员到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成绩突出,曾获最高人员法院、中央共青团表彰的桂林市灵川法院参观学习。今年9月份,该院利用数字化法庭建设的契机,突出以教育、感化、挽救的主题进行装修、布置了少年法庭。审判场所为区别于一般审判庭的少年审判法庭,法庭四周醒目的标语鼓励失足少年改过自新,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审判气氛,拉近审判人员与被告人的距离。

三是做好庭审教育工作,并实行庭前调查制度。查清犯罪原因,并了解其犯罪前的一贯表现、家庭状况、教育背景、成长环境等,进一步掌握少年被告人的详细情况,为教育、挽救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审判人员始终坚持做到语气平和,耐心启发,保持庭审气氛和缓,打消少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对抗情绪;坚持以“寓教于法”的做法,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法庭组织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审判人员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对未成年人进行了教育,法庭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向未成年人指出了悔过自新、自强不息的人生道路。

四是充分保障少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在庭前积极动员不想出庭的法定代理人到庭,确保每一少年被告人均有法定代理人到庭;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为其指定辩护人,确保每一少年被告人均有辩护人。

五是规范量刑,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由于未成年人在危害社会和他人的同时,自己也是受害者,同样需要社会的关心和保护。因此,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处理时,充分考虑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力求挽救,如果判处较轻的刑罚就能达到教育改造目的,就不处以重刑,依法可以不判处刑罚的,尽量不判处刑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到既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又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六是做好回访、帮教工作。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老师,并要求少年被告人的家长参加庭前、庭中、判后的帮教工作;对判处实刑的少年犯,通过不定期到服役场所回访了解其改造情况;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要求每三个月来汇报近期的表现情况;对在校就读的少年犯,密切与学校联系,了解其表现情况,并解决少年犯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鼓励失足少年安心改造,努力学习文化、技术,不辜负亲人的期望。 

蒙山法院通过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犯罪人员,并结合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预防违法犯罪,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8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8人,20091118人,20101-10月份为55人,现已有多名失足少年返校就读

(彭泽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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