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对在南宁广西未成人犯罪管教所服刑的少年犯莫某、曾某等七人来说,不仅感到意外,而且将终身难忘。这天,来自蒙山法院曾审理他们案件的法官来到服刑场所,对他们进行回访。法官向他们赠送了笔记本、毛巾等小礼物,转达他们的家属对他们的问候,并叮嘱他们一定不要辜负政府和亲人的关爱。
莫某等七人中,有2人的父母已离异,4人的父母外出打工,由于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缺乏管教,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送交执行后,他们改造的情况牵动着法官的心。蒙山法院特意与少管所联系,安排了这次回访。通过交谈,法官了解到,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造,七人都表现良好,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记功或者减刑的奖励。交谈中,七位少年犯都流下了泪水,他们表达了对家庭和亲人的思念,对政府的关心和法官的到来表示感谢,都表达了自已痛改前非的决心和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从新做人的愿望,并要求法官转达他们对亲人的问候,让家属不要为他们操心,他们一定会安心改造,好好做人。
该院把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对少年犯的回访,使审判工作得以延伸,促使他们真诚悔过、从新做人,避免和减少重新犯罪的机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
(彭泽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