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法院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民商事案件调撤率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12-02  分享到:

今年以来,蒙山法院在办理民商事案件时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不断强化调解工作力度,尽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

一是坚持以立案调解为入口,快速调解纠纷。该院在立案审查期间,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由立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第一时间把矛盾化解掉。对不属于法院管辖或单靠法院的力量无法解决的案件,积极主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努力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和实际困难。

二是坚持以审前、审中调解为核心,提高调解成功率。一方面,积极开展审前调解。审判庭在收到立案庭移交的案件后,首先由承办法官熟悉案情,把握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另一方面,加大审中调解力度。在开庭时,根据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出现的具体情况,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结合公平合理原则和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协商,鼓励和支持当事人在审中达成协议。据统计,我院审前、庭中调解成功的案件达到调解案件总数的66%

    三是坚持以审后调解为延续,力争案结事了。对于一些法律关系复杂,双方矛盾尖锐的案件,在开庭审理中无法调解的案件,法官在开庭后,仍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积极与当事人亲友、代理人、基层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联系,邀请他们参与协助调解,配合法官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工作。在判决宣判前,对可能败诉当事人以及判决后可能矛盾激化、上访的当事人,法官将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当事人的法律后果向当事人释明,使当事人对自己的案件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促使当事人在宣判前接受调解。

此外,法官在调解中因案制宜,通过采取冷却调解法、换位思考法、以情动人法、巧借外力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今年1---11月份,蒙山法院共收民商事案件400件,其中调解164件,经调解撤诉69件,调撤率达64.7%,可调撤率达82%,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李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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