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蒙山县水电铁金厂在平整场地施工中,不慎将龙某某等人的祖坟毁坏,造成盛装骸骨的金斗遗失,与龙某某等人产生纠纷,经蒙山县黄村镇司法所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2010年9月,原告龙某某等14人联名向蒙山法院起诉,请求被告蒙山县水电铁金厂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0元。原告还扬言,如此事得不到解决,就派人阻止被告的生产经营,并到有关部门上访。
蒙山法院接到起诉后,意识到案件若是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还会给本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法院决定立即启动联合调解机制,一边做安抚原告的工作,稳定原告的情绪,引导他们依靠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一边及时将案情上报到县委政法委。政法委、司法局、黄村镇政府、黄村镇司法所均派员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工作人员多方走访知情人,全面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到多位原告家中谈心,倾听他们的诉求,解释和宣传法律知识,与他们一同分析、对比依法解决问题和采取过激手段解决问题的不同后果。工作人员还走访被告对蒙山县水电铁金厂,指出厂方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当地村民搞好关系,这样不仅有利于工厂的工作,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经过耐心的工作和劝说,双方当事人均做出让步,于2011年1月28日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10000元,款项付清后原告等人不得再干涉蒙山县水电铁金厂的生产经营。当天,被告支付了补偿款给原告龙某某等人,原告等人也做出承诺,不再以此次的坟山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任何主张。这起历时一年多的疑难坟山纠纷,终于得到很好的解决。
(覃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