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社会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进一步落到实处,3月23日下午,蒙山县司法局和该县人民法院在西河人民法庭召开社会矛盾纠纷联动调处现场观摩会,参加观摩的有各司法所所长和法庭庭长。现场成功调结了一起婚后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黄某某和被告谢某某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6月25日在蒙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对双方在蒙山县城共同拥有的一幢房屋,离婚后男方居住一、二楼,女方居住三、四楼,如有一方愿意打价购回亦可,原双方共同经营的铺面由男方管理,男方每月付800元给女方,直至不经营为止。自
根据《蒙山县社会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实施方案》--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的精神,对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同意进行人民调解的应优先调解。在征得黄某某同意的前提下,蒙山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调解方式调结这起案件。鉴于被告人经济的确有困难的实际情况,建议原告作出让步,由被告支付人民币金额11000元给原告。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最后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当庭交付现金人民币5000元给原告,余款6000元于2011年6月底前付清,双方当场在协议书上签字。
(廖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