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司法局围绕“五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4-06  分享到:

蒙山县司法局自去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以“固本强基筑堡垒、创先争优作表率、科学发展求突破、服务大局比奉献”为主题,围绕“五个结合”增强创先争优实效,有力地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

创先争优与社会矛盾化解相结合。该局结合开展“人民调解加强年”活动,一是加大对重点、敏感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及时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对重点、疑难积案攻坚调解。三是集中力量对校园周边矛盾纠纷的排查,确保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四是组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在全局开展“双比双看”活动(比一比谁群众观念强,看一看谁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多;比一比谁化解矛盾纠纷好,看一看谁调处矛盾纠纷成功率高),全局干警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2010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105件,调解纠纷1105件,调解成功1053件,成功率95.29﹪。

创先争优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一是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开展了创建“五好”司法所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司法所工作台帐规范化制度和职能履行信息反馈制度。2010年黄村司法所顺利通过了全区“五好”司法所的检查验收。二是加强衔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在汉豪乡宏峰木材加工厂建立起梧州市第一个安置帮教工作实体。

创先争优与公正廉洁执法相结合。我局把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创先争优活动中重点,一方面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局、所、股、室分层岗位责任制,分解确定个人岗位责任,使工作职责具体量化,操作性更强,绩效更明显。通过“考核到岗,责任到人”激励个人自觉、自发开展工作,推动了整体工作开展。另一方面继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抓党风建设促进工作作风改善。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先进”和“优秀”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创造了一些鲜明、生动、具体的实践载体,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局提出了以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为核心,以“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优”为目标,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重点,服务型队伍,效能型部门为抓手,开展了“比学习,创一流素质,比服务,创一流作风,比奉献,创一流形象,比效能,创一流业绩”的“四比四创”活动;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服务水平,促进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了“注重道德修养,争做行业模范;注重业务水平,争做行家里手;注重服务奉献,争做岗位楷模”的“三注重、三争做”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生动活泼的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创先争优与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一是组织律师运用专业知识,积极为县里重点企业广西西普南雁水泥有限公司及蒙山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开展“律师与司法所结对子”活动,2010年律师与蒙山镇司法所、黄村司法所建立了联动制度,安排律师与司法所干部共同接待来访群众,深入社区排查纠纷,参与民间纠纷调解,取得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市局的肯定。三是积极参与“农事村办”活动,派出律师深入乡村,就地提供法律服务。四是组织公证部门围绕“服务新农村,公证进万家”的主线,大力推动公证法律服务向社区、村屯延伸,努力为当事人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公证法律宣传月活动。五是组织法律援助中心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已任,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规范化建设为依托,不断推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新机制,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

创先争优与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一是组织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各项工作,全县“五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了自治区、梧州市的验收。二是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当年创建了“黄村中学法制教育示范学校”、“西河中学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及一大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县新圩镇新圩村被评为“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三是结合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创先争优活动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力地促进了该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局被评为2010年全区政法系统“百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荣获2010年全市司法政系统绩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称号;黄村司法所所长、调解委员会主任莫运福同志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局长莫韵斯同志荣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二等功。

                     (关洪世  廖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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