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案件在司法与公安的共同配合下,平息了事态,止住了纷争。
2011年4月4日,在蒙山县文圩镇大明永发砖厂务工的该镇大龙村来力组村民周某超(男,57岁)下班后外出到熟人家中饮酒,当晚回到砖厂住宿。4月5日早上,与周同宿舍的工友发现周死在床上。当天死者家属要求砖厂老板李某某负责赔偿死者丧葬相关费用。李某某认为周某超不是因工死亡,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大明村党支部陆书记闻讯后即赶到现场组织双方调解。经反复做厂方工作,李老板同意一次性支付死者埋葬费3000元,要求死者家属当天将周某超的尸体拉走。但死者家属不同意上述调解方案,并与厂方老板李某某发生争执打斗,致李脸部受轻微伤。案情很快反映到当地司法所和派出所。一方面司法所长梁维高同志带领本所同志赶到现场先平息事态,同时派出所的领导请求上级机关派法医查明死者死因。至3月6日中午12时许,法医查明周显超因疾病而死亡。司法所即组织双方代表到所里协商,最初死者家属方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砖厂方拒不接受。经反复做死者家属工作,最后死者妻子莫某凤同意一次性补偿现金人民币3万元了结此事。下午2时许,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死者家属对死者尸体进行了处理。致此,一起很可能民事转刑事的案件得到了化解。
(廖建斌 梁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