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蒙山法院在对去年发生在该县的“9·12”高中生聚众斗殴事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9名涉嫌聚众斗殴和7名涉嫌故意伤害的被告人作出判决。
2010年9月12日,由两名因琐事有矛盾的在校学生龙某山、谭某华分别邀约20多人和10多人进行斗殴,造成双方共有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的后果。事件在公安机关处理和移送后,事件中谭某华等9人、龙某山等6人分别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蒙山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作用,依法对16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其中涉嫌聚众斗殴的被告人谭某华等4人被判处两年三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5人被宣告缓刑;涉嫌故意伤害的被告人龙某山等3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4人被宣告缓刑。
(覃建斌 罗贵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