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5月30日上午,蒙山法院在该院新世纪广场举行“反规避执行宣传日”活动,对全区法院正在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行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
在活动现场,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或就切身利益进行法律咨询,或认真阅读宣传资料和展览案例,整个上午,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群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收集群众建议20余条,取得了预期效果,为深入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规避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却通过采取假离婚、假破产、转移财产、躲藏等各种方式方法逃避执行,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与“拒不执行”不同的是,当事人给逃避行为套上所谓“合法”外衣,却更加损害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损害司法权威。 规避执行行为主要是执行主体隐匿行为、执行财产隐匿行为、恶意降低履行能力行为、滥用诉讼程序行为、滥用公司法人制度行为和以其它方式规避执行行为。反规避措施有:强制报告财产、严查财产去向、奖励举报人、强制审计、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黑名单”、依法采取罚款措施、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和追究刑事责任。
(桂 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