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蒙山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和蒙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在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正式成立,中共蒙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振国,蒙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徐宏彪,蒙山法院代院长张勇,蒙山县司法局局长莫韵斯领导等为巡回法庭和调解工作室揭牌,蒙山法院和公安交通管理大队部分干警参加了揭牌仪式。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同时挂牌,同地办公,这是蒙山县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举措,实现了诉讼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标志着蒙山县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与案件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车辆迅猛增加,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逐年上升,带来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针对这一情况,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蒙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所提出的要求,结合蒙山县的实际情况,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创新工作机制,与公安交警、司法行政部门配合,积极探索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的途径,依靠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下的多方合力,及时、公正、高效地处理了一批矛盾纠纷。在此基础上,法院与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达成共识,决定在交通管理大队成立巡回法庭和调解工作室,进一步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交通巡回法庭和调解工作室将提供法律咨询、现场立案、立案调解以及即时司法确认和诉前财产保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先由交警部门进行勘查取证,出具事故认定书,组织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建议当事人向交通巡回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当事人不履行的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未达成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向交通巡回法庭申请司法调解,交通巡回法庭对各方当事人经司法调解达成协议的,允许当事人撤诉,或者经过审查后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交通巡回法庭即时就地开庭审判。
蒙山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和蒙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的设立,有利于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前移,可以使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不伤和气,利于团结,也有利于调解结果的迅速履行,彻底解决纠纷。同时,路交通事故处置“一站式”服务也有利于法院有效地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及时、公正、高效地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提升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有效地防范并及时妥善处置交通事故案件引发的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郑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