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法院强化监外执行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7-12  分享到:

近年来,蒙山县法院大力强化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工作,完善创新工作方法,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减少了不安定因素。截止到目前,辖区内在册的92名监外执行罪犯全部纳入有效监管,经梧州市综治办组织的联合监督考察组考察,无一人脱管、漏管。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严格执法意识。该院加强教育,提高干警对监外执行罪犯一旦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将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威胁的认识,严格把握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自觉增强严格执法意识,杜绝暗箱操作,权钱交易。

二是加强执行前教育,提高罪犯的守法意识。该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或缓刑、管制的判决后,对监外执行罪犯发放《被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应遵守规定》,告知其在监外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关于会客、外出需批准的规定以及重新犯罪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其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是创新交付机制,及时交付监管部门执行。依照有关规定,监外执行罪犯由罪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及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管,相关的法律手续一般由法院邮寄相关部门,由此就出现有些被监管罪犯不知道或不愿到监管部门办理执行手续,造成“见人不见档案”或“人和档案均不见”的情况。为了杜绝脱管、漏管,该院完善监外执行的管理制度,蒙山法院几年来一直采取由罪犯亲自将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交给其居住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确认后,再由罪犯送回法院备案的措施。法院还采取了定案件、定人员、定时间的监管方式,实行责任到人,由案件的主办法官和书记员对罪犯及时追踪管理,确保罪犯和相关手续及时送达罪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及社区矫正机构。

四是多措并举,强化监管。被监管罪犯交付派出所及社区矫正机构监管后,为了预防重新犯罪,该院要求监外执行的罪犯每三个月到刑事审判庭汇报日常及改造情况,巩固改造效果。对未成年人罪犯则另建立专门的档案,将未成年罪犯的基本情况、家属联系方式、犯罪事实、处理情况等资料详细登记在册,及时详细记载案件进展情况和回访教育的效果。同时坚持每年进行核查回访,每年均派出审判人员不定期到各乡镇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回访、考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改造情况,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是否消失,监外执行罪犯是否随意逃避监管等,使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严格请假制度。对需要外出请假的被监管人员要求他们亲自到派出所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书面办理请假事宜,获准后报该院刑庭备案,并责成被监管人员到外地后要及时将联系方式告知刑庭,以便联系掌握相关情况。

(黄聪敏 覃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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