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蒙山法院宣判了一起强奸、强制猥亵妇女一案,被告人魏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68年出生的魏某,从2007年11月份至2011年2月份,被告人魏某在村上先后使用暴力强行与本村妇女黄某、陈某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反抗呼救,害怕被人发现而未得逞,期间魏某还使用暴力摸弄陈某和另一本村妇女郭某的胸部和私处。由于被害人担心影响声誉,或与魏某存在一些亲戚关系,没有告发魏某,在村里解决,魏某也写了悔过书。但魏某不思悔改,直到2011年2月8日魏某对陈某实施猥亵行为并打伤陈某致而案发。案发后,被告人魏某所在村上37名群众联名向检察机关报告称:自2000年开始,魏某多次在村上抚摸猥亵多名妇女,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要求政法机关对被告人魏某从重处罚。法院的判决终使魏某受到应有的惩罚。
(罗贵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