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蒙山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人数增加至15名。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参审案件质量和陪审效果,并通过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训。
一是集中培训。积极组织本院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还邀请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庭室的法官、前人民陪审员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围绕基本的法律术语、案件类型、法律要点、庭审技能、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规范等方面内容,深入浅出地讲解陪审员应具备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相关基础知识。
二是庭审观摩。为了让人民陪审员更直观地了解审判工作流程,在培训期间,该组织人民陪审员现场观摩庭审,结合观摩案件和工作实际召开座谈会,让陪审员分别介绍自己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与培训学员们交流共勉。
三是陪审代训。近年来,该院逐步加大对人民陪审员使用的力度,有力促进了司法民主,同时,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加案件的审理,不断积累经验,司法能力和驾驭庭审的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到2011年上半年,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50%的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审,同时,参审率还在进一步提高。
四是参与立案调解与诉前调解。蒙山法院人民陪审员是该院按照辖区案件数量、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在自荐和单位推荐候选人中,经反复考察,择优选择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他们在当地群众当中有一定威望,或者是一些特定行业的的专家。蒙山法注重发挥这些调解资源优势,化解矛盾纠纷。人民陪审员在继承析产、相邻纠纷、一般侵权等案件的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日,该院一名人民陪审员还主持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成功。
目前,蒙山法院各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职责,在审判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是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服务的“宣传员”、司法为民的“监督员”、沟通群众的“联络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获得了普遍的认可。
(覃日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