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日,在蒙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了一件僵持已久的相邻通行纠纷案,一对亲兄弟终于握手言和。
原告兰凤贵与被告兰凤祥系兄弟的房屋同排相邻,并共有一座旧屋位于原告屋门前,兄弟各占一半,旧屋后为原告猪舍等。被告认为原告在门铺的通行道路影响自己所有的旧屋的排水而挖断亲兄弟为此走上法庭,成为原告与被告。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多次深入现场,分别与双方沟通,对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有了全面的了解。原先,兄弟两家关系很好,就在去年,原告的儿子为在结婚时方便客人们进出,与被告的儿子协商,由被告的儿子帮拉泥填好原告门前的通道,办完喜事后,双方一起把旧屋折除填平做通道共同管理使用。被告的儿子拉泥铺好通道,但原告在儿子完婚后反悔,不同意拆除旧屋铺路。因被告儿子帮拉泥所填的通道高于被告所有的旧屋的地基,影响排水,还造成旧屋蚕室受淹的损失,且危及地基安全,被告就在通道上拦腰挖了一条水沟排水。原告进出的路被挖断,兄弟从此争吵不断,原告甚至打伤了被告,兄弟反目,通道问题也没解决。
本案并不算很复杂,但若依法判决,可能难以执行,并且有可能使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为了解决纠纷,主审法官不急于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而是继续到实地勘验,多次分别找原、被告谈心,充分考虑双方利益和生活习惯,设计多种调解方案,并耐心召集双方面谈。另一方面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使双方情绪缓和,另一方面和他们分析如果不能和平解决这场纠纷的长期后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拆除其猪舍等给被告通行,被告自愿让出部分晒坪给原告通行,双方在管理使用通道范围内必须保持排水畅通。
(王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