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八年打十场官司
2011年10月13日,蒙山法院调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纠纷双方八年间总共打了十场官司,纠纷最终以调解划上了句号。
庭后,法官询问得失,当事人摇头苦笑,脱口只说出一个“累”字。八年间十场官司的“持久战”,我们也能体会当事人的累和签收调解书后的如释重负:
1991年8月,双方于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并在男方父母赠与的宅地建了两层房屋,其中有一间给父母居住。
2004年4月男方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而撤诉。
2005年6月男方又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一审判决准许离婚,女方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和好。
2006年11月男方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因房屋未办证不进行分割。女方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离婚并将房屋判归女方所有。女方凭此生效判决书申请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并以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物抵押贷款借款17万元。
男方对二审判决提出申诉,区高院受理并提审,于2009年12月作出判决,撤销二审将房屋判归女方所有的判决项,但没有对讼争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2010年7月,男方认为女方取得土地房产的依据已不存在,提起行政诉讼,分别起诉国土局和住建局要求撤证,由于被告不适格,法院驳回起诉。
2010年11月,男方与父亲起诉女方,要求把土地房产确权归其父子所有,法院判决确定房屋为男女双方共有。2011年8月,女方起诉要求分割离婚后财产。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土地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26万元给女方。
(潘百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