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法院将“均衡结案”作为提高审判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制定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工作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不断强化法官的均衡结案意识。在全院大力提倡均衡结案,组织学习审判质量效率体系强化法官均衡结案意识,以奖惩监督机制强调动法官均衡结案的积极性。
二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根据各业务庭的办案数量,适时调整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配置,避免出现忙闲不均,并尽量将办案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
三是强化监督与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审管办的职能作用,督促各业务庭在审限内结案,充分利用审判管理系统的信息化优势对审判质效指标进行动态管理,预防案件久拖不决,从源头上防止出现积案。
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均衡分案制度。立案庭统筹根据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进行分案,协调办案工作量,确保各办案法官的审判任务量基本一致,以“入口”的均衡保证“出口”的均衡。
通过以上措施,蒙山法院的结案均衡度由2010年的68.8%提高到2011年的73.21%,案件质量效率综合指标连续两年位居梧州市两级法院前列,办案质量与效率上了一个新台阶。
(严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