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大调解”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深入化解社会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蒙山县司法局与蒙山县检察院联动,成功调结了一件学生伤害事件,增进了校园的和谐稳定。
2011年9月份,该县某中学学生黄某、覃某、钟某、叶某等四人在校园内因口角发生纠纷,导致打架。在打架中覃某、钟某、叶某将黄某耳膜打穿,导致发生轻伤的伤害事件。黄某因耳膜被打穿先后到蒙山县人民医院、桂林医学院住院及门诊治疗,花费了医疗费用壹万多元。打架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伤害系在校学生之间因口角发生的打架事件,且在打架事件中的加害方覃某、钟某、叶某均于未成年人,便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因民事赔偿问题当事人一直未能协商解决,且经校方多次调解未果,今年,校方邀请了检察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联合调处,受到邀请后司法局分管领导及时会同检察机关与校方,议定了调解方案:一是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从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在最大限度内减少此事件对包括加害方在内的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以便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最终促进校园的稳定和谐。经寓情于理,寓情于法多方位不同角度的单独、合并调解,分别做通黄某、覃某、钟某、叶某的监护人的思想工作。经调解,覃某、钟某、叶某及各自的监护人对伤害的发生表示对道歉并共同赔偿了受害人黄某的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黄某及其监护人对覃某、钟某、叶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学校对他们从轻处罚;校方则表态欢迎覃某、钟某、叶某继续返校就读完成学业,至此,一场校园内学生伤害事件得到了完满解决,校园又增添了和谐的气氛。
(蒙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