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西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3-02  分享到:

2012130日,西河司法所成功调处龙年的第一起纠纷,为全年的调解工作打了一个“开年红”。

      西河镇水秀村水街片的陆某与黎某房屋相邻,陆某的房屋在北向,黎某的房屋在南向,中间有一条通道,陆某在修整该条通道时,遭到了黎某的阻止,黎某认为:陆某的房屋所占的地方是其原向生产队买来的仓库,当时订有协议,该条通道是从地坪边量出的两米,是属“公共通道”,既然是公共通道,那她也有份,现在她不同意修整这条通道,如果陆某坚持要修的,那只能修陆某房屋边的一米,她房屋边的这一米她自己修。双方争执不休,陆某遂申请司法所调处。

      接到申请后,西河司法所的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经调查了解,陆某原向生产队买了仓库作为建房屋的地方,仓库外的地坪(即现陆某房屋南向的地坪)也是他与生产队上其他人换来的,这条宽两米的“公共通道”是当时签协议时约定了的。黎某之所以阻止陆某施工,最终的原因只是因为陆某动工时没有与她商量过,她担心会影响到她家房屋的风水。

     弄清纠纷的起因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认真与黎某解释:农村集体的土地,除经政府确权给个人使用的之外,全部属于集体所有,这条通道虽然位于黎某和陆某房屋之间,修整之后也可能只有他们两户人使用,但是该土地还是属于集体的,不是他们个人的,现在陆某欲出资修建,这是好事,没有道理只允许陆某修一米,剩下的再由黎某修,建议双方协商修整此条通道。

       经工作人员的说理之后,陆某承认自己动手修整通道,没有与黎某商量也有错,同意与黎某一起重新商量修整通道。工作人员当场为他们制订一协议书,约定由黎某、陆某共同出资,修整通道,建成后均可使用该通道。

      就这样,为这条通道经常争吵的两家人终于展开了笑颜,为这事不用再在龙年里吵了。

(黄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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