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法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6-18  分享到: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蒙山县人民法院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一是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将“八项规定”和“六项措施”内容在内网系统、每周党建宣传栏播放,召开党组学习会,全体干警司法作风动员会等方式,营造人人知晓、自觉执行的氛围。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建立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机制,通过开门接访、院长接待、重点信访联动处置、开放日等措施,积极倾听群众意见,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完善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切实方便当事人及时有效查询相关案件信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发挥诉讼联络员、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是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县委统战部门的支持下,建立特约监督员工作机制,发挥特约监督员来自不同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的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对审判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严格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依照规定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邀监督员等旁听案件,主动接受监督。

四是厉行勤俭节约,保持廉洁自律。工作接待一律在单位廉政食堂进行,制定了空调等电器设备的节能使用标准,避免铺张浪费,削减不必要开支。

五是发挥科技能力,精简会议规模。进一步加大用内网发布文件、传递信息的力度,开小会、短会、务实会议,把时间充分利用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去。

六是提升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率先开设“道德讲堂”,引来全县乡镇、文明单位前来观摩、交流,促使全院干警珍惜文明单位的荣誉,遵守司法礼仪,以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为人民法院的形象增添光彩。

(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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